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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判决!一批“佛山砖”抵达海外港口无人提货

来源:陶瓷资讯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3月19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布这样一则案例。2021年12月,翰某公司与一位海外买家达成了协议,出售一批集装箱瓷砖。约定贸易条款为EXW佛山,即佛山工厂交货,买家负责安排自工厂起的运输。翰某公司向菲某公司订舱,将货物交给菲某公司报关后以海运方式运往乌克兰敖德萨港,菲某公司作出电放提单记载翰某公司为托运人,运费约定为收货人到付。因乌克兰战争爆发,菲某公司只能将货物改道运往邻近的罗马尼亚康斯坦达港。2022年2月24日,那批瓷砖卸货在当地的堆场里。由于收货人无法联系,那批瓷砖在堆场里长时间堆积产生巨额费用。菲某公司作出弃货处理,并提起诉讼,要求翰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总计547119.80元及利息损失。最终,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判决,翰某公司依法承担以上费用的赔付责任。翰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翰某公司被认定为涉案契约托运人与交货的实际托运人具有事实依据,在约定运费到付而卸货港无人提货情况下,应当依法向菲某公司支付拖欠的上述费用损失,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李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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