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国家标准《超高性能混凝土(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性能等级及标记,原材料,配合比设计,质量要求,制备,养护,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订货与交货,适用于现场浇筑或工厂化预制的超高性能混凝土。
征求意见稿替代GB/T 31387-2015《活性粉末混凝土》,与GB/T 31387-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超高性能混凝土”;增加“超高性能混凝土”等定义;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分类;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性能等级和相应的性能指标;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标记;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材料要求;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方法;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制强度的计算公式;增加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要求;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制备方法;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养护方法;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试验方法;修改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检验规则;增加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订货与交货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附录A;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