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纷争中“维权诉求”的三个焦点
从山水维权发展初期来看,维权职工们的大致诉求,主要集中在三大问题上,一是关于国企改制时期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二是山水家园至今没办下房产证的问题;三是山水股份制改革中为近4000名持股员工选择了酌情信托的方式而引发的“侵吞股份”问题。
所谓补偿金问题,指山水集团在2004年实行国企改制时,企业从净资产中提留25672.20万元作为职工安置费用,维权人士认为这笔费用应该发放到每个职工,但是企业却并没有发放。
所谓房产证问题,指的是2002年山水集团开发了山水家园小区作为职工安置住房,由集团职工自费购买,但是至今为止,住户们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所谓酌情信托问题,指山水集团在上市时,内部员工股份采用酌情信托方式由张才奎和李延民两人代持,但维权人士认为酌情信托赋予受托人权利太大,这是张才奎故意为之,目的是想要侵占职工股份。
以上三个问题是维权职工始终关注的焦点问题。由此延伸出的一系列疑问是:三大焦点问题的来龙去脉究竟是什么?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哪里?企业是否应该对此负责?这些问题到底能不能解决……
带着这些疑惑,记者采访了山水集团相关负责人、普通职工、政府相关部门人士、法律界人士、维权人士等方方面面,力图对这些问题做一些解析和思考。
拨开三大焦点的迷雾
记者采访过程中,率先将关注点放在了这三个问题的来龙去脉上。
2.5亿元职工安置资金的去向
有维权职工反映,2004年9月,山水集团开始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从净资产中提留25672.20万元作为员工安置资金,应该按人头发到每个职工手里。
这笔钱到底该不该发给职工?山水集团在改制中的做法主要参考的国家政策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文)。
其中第一项第9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这条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改制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方式,只规定这部分经济补偿金将用于职工未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明确规定企业对经济补偿金的使用方式,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山水集团在实施国企改制时,这笔安置资金的确是按职工人数计算的金额,关于经济补偿金等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山水当年经过向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并得到了确认回复。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看到了由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关于对《关于山水集团整体改制人员安置方案的请示》(济劳社字[2004]129号)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件。
在这本泛黄的资料中明确表明:同意山水集团在改制过程中从净资产中提留25672.20万元职工安置费用。在安置费用的分配方面,《批复》表明:对集团原国有企业职工,通过身份置换方式,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从国有净资产扣除后,不支付给职工本人,提留给改制后企业,职工在改制后企业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时,其“本单位工作年限”,改制前后合并计算。凡不愿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记者还了解到,当时的《批复》下发后,山水随即召开山水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并在会上通过了全体决议。
13年还没办下来的房产证
山水家园的房产证,确实是一个久拖不决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山水家园开发之前,职工一直住在由集团提供的职工宿舍里,后因政府修路占用地块,宿舍被拆迁,继而两年左右时间职工一直在外租住。为了尽快让职工有一个固定住所,山水集团在短时间内便建成了山水家园。
但情急之下,集团在开发山水家园时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所有证件。加之在那个年代,政府相关部门在国有土地政策方面管理并不严格,先建房后办证的情形普遍存在。这就为以后办理房产证埋下隐患。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公布并施行,对于国有土地的管理更加严格,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山水家园的房产证也因此被搁置至今。
据了解,在济南像山水家园这样的案例还有一些,例如济南棉纺厂等。
尽管如此,山水集团还是在13年时间里,始终设置有专人办理山水家园房产证的问题,特别是自从住在山水家园的员工提出诉求之后,山水集团进一步在山水家园小区内设立了房产证办公小组,专门增设5、6人来负责房产证办理工作。
不过,因山水纷争逐步升级,房产证办公小组的工作也受到影响,如今办公小组已搬离山水家园。山水集团负责人表示,办公小组的工作不会因此搁置,但是办理的确还需要时间。据记者了解,山水的相关部门一直在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积极向员工反映房产证办理进程。
面对记者关于房产证的疑问,一位山水集团的老员工告诉记者:“山水不给大家办房产证的说法我不同意,当时也是为了能让大家尽早住上新房,所以先将房子建起来了。13年来,集团确实始终在想办法办理房产证。大家都应该知道房产证问题是济南市很多家企业的职工楼所遇到的共同问题,别人也没办下来,说厂里故意拖延不发房产证也是不公证的。”
酌情信托——权宜之下的决策
三大焦点问题中,关于“张才奎利用酌情信托方式侵吞职工股份”的质疑最为激烈。
所谓“酌情信托”即赋予受托人行使权力的选择权,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的意愿指导下自行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财产的管理运作方式等。与之相反的是“固定信托”在信托契约中通常会对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管理运作方式等做出非常清晰的规定。
集团法律顾问唐伯贤进一步解释说,信托的种类很复杂,而固定信托与酌情信托是当时境外信托安排的最常见的模式。这两种信托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受托人权力的约束有所不同。
当年为什么会选择酌情信托呢?唐伯贤说:这是尽早推动集团上市的一种权宜之计。可以说如果当年选择类似固定信托的安排,2008年山水集团就不可能上市。他特别强调,山水集团上市的整个境外架构的设计和安排都由其投资人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设置,境外信托安排也是由他们具有丰富PE和IPO经验的财务投资人综合考虑的结果。
据他解释:“首先,如果选择固定信托,受托人就要完全按照受益人指示做决策,在企业改制及发展方向等诸多问题的决策方面,管理层没有相应的主动权,这对于一个公司的整体发展和战略把控,将会带来很多混乱局面和恶性后果。其次,集团必须如实地将我们在境内的安排反映到境外上市公司架构上去,否则,企业在上市层面也会受到阻碍。但是,我们咨询过有关人士,近4000人共同决策公司发展,在境外上市基本无法通过。”
更重要的是,限制于当时的政策环境。企业在2005年进行红筹重组,而就在当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下发,允许境内居民以自然人身份到境外投资,但在此之前国家政策对此严格限制,如果说当时设定固定信托,近4000人都作为境外投资人做外汇管理登记,这是一个非常庞杂且难以想象的工程,必然影响企业上市的进程。
唐伯贤表示:当时选择酌情信托的方式,实属能够为早日上市而选择的一种最佳途径,当时两位受托人和7位显名股东,对这一决策都是知晓的。
面对众多维权职工的质疑,唐伯贤进一步表示:10年前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境外信托安排,对其细节山水集团内部其实并不清晰,只是为了上市而为之。目前集团也急切与相关人士沟通,进一步了解当时决策的诸多细节,这需要一定的时间,集团会尽快将这件事情的细节告知持股员工。
时代的烙印
如果我们把山水集团的三个焦点问题回放到当年,不难发现类似问题并非山水独有。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在那个年代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普遍都有的时代烙印。
山东水泥厂的改制,恰处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初期阶段,其改制过程中许多决策和手段,既有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诸多观念和意识,也有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摸索的决心和努力。
改革开放前,对于各个行业的国有企业来说,企业规模越大、下属职能部门越多,就意味着企业办得越好。所以在当时的背景下,很多国有企业下属有医院、学校、宿舍等,拥有丰富的社会职能。甚至还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拥有法院等机构。
因此,从那个时代走过来的国有企业领导和员工,都存在着“企业万能”的思想和观念。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希望能够在企业中自行消化和解决。
改革开放后,企业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的道路,随着国有制企业改革的推进,原先由企业担负的社会职能逐步回到社会,由相关的社会职能部门接管并逐渐完善。
早期的山东水泥厂虽为国有企业,但其规模尚小,又属于常年亏损企业,很难承担起众多社会职能压身的沉重负担。但是,正因为是那个时代的一员,“万能国有企业”的痕迹也会在山水身上呈现,这其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山水家园的建立。从采访中记者感到:山水家园在早期山水人心目中,就是“职工宿舍”的概念。
但在山水家园建立之时,改制中的山水已经有了市场经济的萌芽意识,以最快的时间、用优质的材料、在繁华的地段建设社区型现代时尚住宅区,并以优惠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职工,这些都是当年山水管理者的理念——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兼具商业性质的“福利”。
上世纪后30年,很多国有企业改制都是在这样的条件和背景下摸着石头过河,先做起来再逐步完善是大多数国企改制的行为方式。
就此事,记者拨通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买卖商品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开发商、开发建设单位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之后再由开发商和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来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难办理,大多因为程序不对,证件不全。”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商品房的概念在国人心目中相对比较淡漠,也不太关注房产证,企业分房观念根深蒂固。尤其是国有企业职工的住所,几乎都是企业提供,因此,无论是企业抑或员工,都是希望尽早拥有住房安顿下来,至于房产证则没有太多的诉求。那个年代建成的房子,缺少各种手续是常态,这为以后住宅市场化留下了很多隐患。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曾经进行粗略统计,截至发稿为止,济南市范围内有他山小区、天桥区水晶小区、书香门地小区、青苹果时代公寓、锦绣泉城、石桥小区等至少十多个居民小区都面临难以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一位山水家园的居民更是表示,在房产证问题上同山水家园成因相同的社区,在济南市有七、八家。
经济补偿金问题,也是当时国企改制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十余年间,在全国范围内就有近千起因为经济补偿金问题,职工提出上诉的案例。观察审判结果发现,其中有近八成上诉请求被驳回。
在调查山水集团经济补偿金时,记者曾通过电话联系济南市信访部的一位负责人士,他曾经参与修订山东省经济补偿金政策汇编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经济补偿金问题因企业自身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政府难以出台一项固定政策来进行规范,所以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职代会通过的“补偿金方案”为最高准则,具有法律效应。
这位负责人同时称,但是通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和诉求中可以看出,当时很多企业都存在着对经济补偿金没有解释清楚,职工存在一些误解的情况,导致不少人认为应该量化到个人。此外,一些职工代表在会后并不一定将会议精神和经济补偿金使用方式详细传达到每一位职工。所以经济补偿金问题已成为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纠纷最多的问题之一。
十多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也属于企业迈入资本市场的先行军。在上市的方式和决策上,有着很多共通之处。
记者针对2005年以后境内赴港上市涉及信托安排的公司,通过查阅其招股说明书对43家上市企业信托情况做出统计,只有雅居乐地产和飞客国际两家选择了固定信托,前者因为安排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权益,后者因为除员工持股之外的其他背景及原因。除了这两家企业,其余已披露企业一律选择了酌情信托。此外,上市过程中涉及到职工出资安排的6家企业,中国心连心化肥、盈德气体、中国秦发、纷美包装、海天国际、舜宇光学科技全部选择酌情信托。
记者咨询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他们表示,一般而言,几年前如果企业通过代持员工股份的方式实现上市,酌情信托是大多数企业的选择。因为一旦选择与之相对的固定信托,就意味着每一个员工都可以对自己的股份作出决策、对集团的发展决策做出干涉,而受托人无权干涉。如果选择了固定信托,企业管理必然乱套。
其实,从山水集团存在的这些问题以及其作出的决策可以看出,在国企改制的这几年中,企业做出的一些决策有些限制于当时的社会、企业发展,有些问题源于改制后国企发展过程中的漏洞,这些问题是所有的国有改制企业不能规避的,是时代背景给他们留下的烙印。
“我们心里就是过不去这个坎”
在此次山水纷争中所呈现出来的这三大问题,有企业的主观原因,也有时代造就的客观因素,更非一个企业的独有现象,在全国都具有普遍性。但无论如何,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让部分职工因此受到影响,始终是他们心中的痛点。
一位维权人士曾忿忿地表示,无论如何,山水家园是员工自费买的,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很多人都是借钱买房,就算是当时大家都没有考虑到房产证对以后的生活会起到那么重要的作用,但是,都13年了,我难以理解集团为什么至今都办不下房产证。
据他说,没有房产证,影响了家园内众多居民的生活,除了买卖房子需要房产证,最关键的是,职工子女上学会因此造成很大麻烦,因为没有房产证便无法划定学区,很多山水家园的居民,不得不为孩子上学四处求人。
山水家园的居民,如今大多已年过花甲,到了退休安享晚年的时候。中国老年人大体有两大特点,一辈子为子女操心,不愿意伸手向子女要钱。没有房产证影响到家庭生活,已经让老人们心里起急。又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有更多保障,不拖累子孙,因此,年轻时可能不太在意的经济补偿金,如今在他们心中的分量越来越重。
或许,经济补偿金真正发到每个人手里并没有多少钱,但是,对于一辈子辛苦奉献的老人而言,几千元也好,几万元也罢,都是他们的辛苦钱,也是能让自己心里踏实的“平安钱”。因此,如果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始终无法解释清楚,很容易成为他们难以解开的心结。
退休职工对“养老钱”的看重在情理之中,持股员工希望股份变现也正因如此。山水集团为此推出的《境外信托退出性收益分配方案》,也是基于员工的诉求而为之。
但就在这时,“酌情信托”这个陌生的词汇又突然闯入,让职工顿时产生戒备心理。“受托人可以在委托人的意愿指导下自行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财产的管理运作方式。这是否意味着张才奎可以任意支配近4000入股职工的股权,甚至是侵吞?”有些入股职工惊恐地发出这样的疑问。在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人主动去倾听他们的声音,给与他们疏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那么,一个人的怨气会蔓延到众多人的身上,进而演变成群体矛盾。
沉淀积压了这么多年的矛盾,一旦变成希望和诉求,抑或认为被哄骗和欺诈,内心的怨气便如“火烧连营”,瞬间一片火海,又岂非一句“冰冷”道理或“客观”的解释就可以化解?因此,面对维权职工提出的这些问题,即便山水集团在公开场合下给出了解释,但非但没有得到理解,反而更加激发了怨气,有维权人士在公开场合表示:“这都是他们的说辞,我们心里就是过不去这个坎。”
对此,山水集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很委屈:像酌情信托这样的股权问题涉及到境外法律,其中问题繁杂,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理解。而经济补偿金问题,政府文件当中已有明确规定,而且提取的安置费用并不是拨给了山水集团多少现金,它是一种权益上的概念,提取时,总是要有测算依据的,但并不等于就可以直接量化给每一个人。至于房产证问题,受到历史和社会等各方因素影响,办理存在难度,需要政府部门给予协调。
山水集团相关负责人也承认,在职工关心的焦点问题上,一旦解释不恰当,回复不及时,可能会遭遇思想上更大的逆反。
携多方之力共寻解决途径
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成为现今的焦点问题,或许正应了老人常说的话:历史的旧账,终有一天是要清算的。
仅就这三大焦点问题而言,记者通过对企业、政府、普通职工以及维权人士的沟通和了解,最大的感受,首先是这三大问题几乎发生在十多年前国企改制的大潮中,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较为普遍的情况。
其次,这些诉求点与山水“控制权”没有直接关系。持续至今的山水纷争,其聚焦点似乎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些焦点问题的诉求范畴,但这三大问题却是大多数维权职工参与维权,倒戈张氏父子的导火索,如果得不到化解的回应、找不到化解的途径,无论谁来“控制”山水,都一样会成为众矢之的。
更重要的是,将所有问题集中起来,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问题背后的都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沟通问题。包括对政策的解读,企业高层与一般员工存在差异。如今,企业有企业的苦衷,职工有职工的困惑。
山水所遇到的问题,极可能会在与之类似的其他企业中陆续爆发,要真正化解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绝非企业单靠一己之力可以为之。
所以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人士、社会各界是否应该有所考虑,用一种能让民众普遍接受的方式,一方面要对有诉求的员工进行多方面的开导和沟通,体恤民情民意,给予抚慰和帮助。另一方面,也要敦促企业积极面对和重视问题的存在,尽最大努力做企业能做到的工作,妥善处理摆在眼前的难题,同时,更需要与企业共同寻找解决的途径和方式。
当这些现实问题暴露出来,也未必就是坏事。如果通过山水纷争,为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寻找到智慧又合理的解决途径,不仅会为山水纷争的和平解决搭建平台,也会给其他类似的企业提供更好的经验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