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执行企业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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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部门发布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附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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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工信厅 辽宁生态环境厅,转自 数字水泥网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摘要:
通知还明确,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取消享受工信系统各类扶持政策的资格等处理。同时,在相关部门开展审核等工作中,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时将不予推荐。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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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釆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要求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工信、环保部门进行认定并制定生产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生产负荷。 通知还要求,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下未落实停产措施的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12月31日以后,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 通知还明确,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取消享受工信系统各类扶持政策的资格等处理。同时,在相关部门开展审核等工作中,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时将不予推荐。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全文如下:2020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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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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