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获准发行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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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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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尖峰集团”),该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95号文核准。 据悉,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为3亿元,即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64,643.81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0.7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5.7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836.85万元(取自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由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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